2008年1月24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你释疑
可以要求了解母亲遗产吗?

  江先生问:
  我母亲去世两年后,在儿女们极力反对的情况下,父亲还是将一个女子娶进门。母亲和父亲有一部分共同财产、资金和房子。我们让父亲说明母亲留下的财产有多少,但是他不说。我们又要他做婚前财产公证,他又不愿意。请问:我们有没有权利干涉这个问题?

  本报释疑:首先,这个问题是父母离婚后也好,还是一方去世后要求再婚也好,应该保障、保护老年人的再婚的权利。作为子女来说,应该支持、理解老年人的再婚,而父亲再婚,子女反对是不对的。关于父亲再婚后,家庭财产的问题,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,如果是母亲去世后,子女有个人财产继承的问题,就是说母亲的那份遗产。如果母亲生前没有遗嘱的话,就是法定继承,法定继承首先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。分配财产时,在照顾多病的、没有劳动能力的、生活困难的之外,一般平均分配。因此,你们可以要求父亲提供母亲遗留下来的财产情况,但不可以反对父亲再婚。